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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阳县商务局关于在全县全面实行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制度的通知
2007-08-16 09:25  文章来源:岳阳县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岳阳县商务局关于在全县全面实行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制度的通知

各酒类批发、零售经营者:
为了加强全县酒类流通市场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,根据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、《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》规定,酒类购销必须实行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制度。从8月15日起,各酒类批发户在采购、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索取和填制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,单随货走、单货相符。零售经营者(含宾馆、饭店等)采购酒类商品时,应当主动向供货方索取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,并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。对之前采购酒类没有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的,经营者必须报县商务局酒管办进行登记。县商务局酒管办从9月份开始,将在全县范围内对实施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管。
特此通知

岳阳县商务局
二○○七年八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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