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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置“蓝耳猪”我省农民将获补贴
2007-08-16 08:38 文章来源:
《岳阳晚报》(2007年8月8日 星期三)
文章类型:
转载
内容分类:
政策
处置“蓝耳猪” 我省农民将获补贴
据新华社长沙8月7日电 湖南省物价局7日公布的湖南省政府强化生猪防疫补偿标准规定,对因防疫蓝耳病需要扑杀的生猪,因蓝耳病致死的生猪,相关农户都获得财政补贴。
湖南省政府规定,对因防疫蓝耳病需要扑杀的生猪,参照口蹄疫扑杀标准(每头600元)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,饲养户负担20%,政府补助80%;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、省、市州、县市区财政按4:2:1:1比例承担。对因蓝耳病致死的生猪,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,由省财政补助50元,县级财政补助50元。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、不准食用、不准出售、不准转运,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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